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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行驶证作废的公告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已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或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现依法予以注销。由于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收回,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号牌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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